2022年一季度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83张罚单违规事由汇总 | 处罚动态2022年第24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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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3月,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共计收到罚单83张,其中机构罚单28张,人员罚单55张,15家证券公司、10家证券分支机构、81名证券从业人员被处罚。
从处罚类型看,83张罚单中,行政处罚4张,行政监管措施67张,自律监管措施12张。具体违规事由,分业务条线来看:
一、机构罚单违规事由汇总
(一)公司管理方面
序号 |
违规摘要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信披不及时、不完整 |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也未完整披露重大交易。 |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通报批评 |
2 |
风控系统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风控指标不完整 压力测试场景不足 |
一是风险监测系统未覆盖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且对其他各类风险的监测未集成在一个风险管理系统中;二是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不足,企业风险管理平台存在未处理的预警信息,公司也未及时对预警阈值进行评估和完善;三是压力测试机制有待健全,未进行多情景设置;四是公司风险指标体系中未包含风险容忍度,未实现对市场风险主要风控指标的逐日监控。 |
公司被责令改正 |
(二)投行业务
序号 |
违规类型 |
违规摘要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IPO项目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环球佳美与客户法力盈的关联关系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并合并披露相关信息,涉诉专利涉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异大,对发行人相关流水核查存在依赖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情形。 |
公司及2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
2 |
IPO项目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及2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
3 |
IPO项目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一、对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部分产成品返工导致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的情形;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领料单信息缺失的情形。二、对发行人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的异常情形:未充分关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缺陷;发行人供应商相关情况核查不充分。三、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关键人员的资金往来:未审慎核查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的资金往来;对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向施工方付款进度持续超过实 际工程进度未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四、对发行人现金收款销售收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
公司被书面警示 |
4 |
债券业务 |
公司债发行中未勤勉尽责 |
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胜通集团子公司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胜通集团子公司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导致未能发现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致使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
一、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5 |
债券业务 |
公司债受托管理中未勤勉尽责 |
在中融新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对发行人的风险判断和债券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不够审慎等。 |
公司出具警示函 |
6 |
股转挂牌 |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失 |
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 |
公司被通报批评;2名保代被公开谴责;1名保代被公开谴责,暂不受理其出具的业务文件三十六个月,并向相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
10 |
债券业务 |
公司债受托管理中未勤勉尽责 |
作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 |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
11 |
债券业务 |
公司债受托管理中未勤勉尽责 |
一、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发行人发行的“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募集资金中的6.795亿元,未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项目建设相关付款或转借集团外部单位。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不到位。发行人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完善的情形,2020年年报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程序。此外,发行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不规范,其中涉及的多项规定已经废止,未按新适用的规定进行更新,你公司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工作不到位。 |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
12 |
债券业务 |
可转债发行中、财务顾问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在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
公司被责令改正 |
7 |
股转挂牌 |
股转挂牌业务中未勤勉尽责 |
作为推荐挂牌主办券商,在公开披露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中发表的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
公司及2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
8 |
股转挂牌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一、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
公司被书面警示 |
9 |
股转挂牌 |
股转挂牌业务中未勤勉尽责 |
在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公司及2名保代被公开谴责 |
(三)经纪业务
序号 |
违规摘要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未全面了解客户 |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二是发生重大事件未向我局报告;三是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
分支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
2 |
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
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
分支机构被责令改正 |
3 |
飞单 |
营业部存在销售非所在公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分支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
4 |
基金销售管理不到位 |
你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销售的基金产品准入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二是个别宣传推介材料用语不规范且未提交合规审查;三是基金销售业务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四是场内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
5 |
无证展业 |
营业部存在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按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情况。同时,你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 |
分支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
6 |
客户回访不到位 |
一是对部分符合回访筛选标准的赣江-同兴投顾签约投资者未进行回访。二是赣江-同兴投资顾问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
分支机构被责令改正 |
7 |
业务许可证办理 |
营业部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分支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
8 |
负责人强制离岗 |
一是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二是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三是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四是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五是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六是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 |
分支机构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
9 |
投顾服务不规范 |
你公司投资顾问通过公司微信群中发布《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并被转发的事件中,你公司未严格根据内部制度要求对微信群消息进行监控管理,未对投资顾问相关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
分支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
10 |
飞单 |
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私自销售非你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二是营业部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 |
分支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
11 |
业务许可证办理 |
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 |
分支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
(四)资管业务
序号 |
违规摘要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违规运作资管产品 |
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
公司被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
2 |
提前支取业绩报酬 |
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管新规落实不到位,个别产品业绩报酬提取频率超过每6个月一次;二是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未及时调整违约债券估值,关联交易管理不健全,投资经理投资决策独立性不足,对不同产品先后反向交易同一债券的行为监控不到位;三是风险管控制度存在缺失,未制定债券库入库标准,未明确要求定期对集合计划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
3 |
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 |
你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的情形。 |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
二、人员罚单违规事由汇总
(一)管理责任
1.因投行业务违规承担管理责任
序号 |
当事人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投行业务分管高管 |
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业务制度体系不健全,收入递延覆盖不全面,专职合规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独立性及执业质量欠缺等问题。 |
监管谈话 |
2 |
质控部门负责人 |
在开展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
出具警示函 |
3 |
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
在开展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
出具警示函 |
4 |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行业务) |
在开展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
出具警示函 |
5 |
债务融资部门负责人 |
公司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7鲁胜01”“18鲁胜01”和“18鲁胜02”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 你作为时任债务融资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2、因资管业务违规承担管理责任
序号 |
当事人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合规总监 |
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
出具警示函 |
2 |
分管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 |
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
监管谈话 |
3 |
分管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 |
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
监管谈话 |
4 |
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 |
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
监管谈话 |
5 |
公司副总经理 |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部分产品投资决策不审慎,风险管控不到位,投资对象尽职调查不扎实,重大事项未披露等问题。 |
监管谈话 |
3.因经纪业务违规承担管理责任
序号 |
当事人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重庆分公司负责人 |
在任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经纪业务)及负责人期间,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二是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
出具警示函 |
2 |
重庆分财富业务总监 |
重庆分公司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你作为分公司财富业务总监对上述产品的销售管理未审慎履职,合规意识淡薄。 |
出具警示函 |
3 |
重庆分公司负责人 |
在任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二是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三是采取赠送实物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
出具警示函 |
4 |
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
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
出具警示函 |
5 |
江西分公司负责人 |
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二是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三是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四是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五是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六是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 |
出具警示函 |
6 |
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富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
公司与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线上投资顾问业务时,未独立开展适当性管理,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获取客户的住址、职业、财务状况、投资经验、诚信记录等信息,相关信息系统运行不处于公司自身控制范围,未能本地保存客户信息、适当性管理以及相关服务记录等资料。 |
监管谈话 |
7 |
首席信息官 |
公司与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线上投资顾问业务时,未独立开展适当性管理,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获取客户的住址、职业、财务状况、投资经验、诚信记录等信息,相关信息系统运行不处于公司自身控制范围,未能本地保存客户信息、适当性管理以及相关服务记录等资料。 |
出具警示函 |
8 |
马鞍山印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
担任马鞍山印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二是营业部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 |
出具警示函 |
(二)投行业务
序号 |
业务类型 |
违规摘要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IPO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
2名保代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6个月措施 |
2 |
IPO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部分产成品返工导致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的情形;未充分关注发行人领料单信息缺失的情形。二、对发行人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的异常情形:未充分关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缺陷;对发行人供应商相关情况核查不充分。三、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关键 人员的资金往来:未审慎核查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的资金往来;对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向施工方付款进度持续超过实 际工程进度未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四、对发行人现金收款销售收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
2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
3 |
IPO |
首发上市项目业绩变脸 |
你们保荐的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
2名保代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
4 |
IPO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对主要客户基本信息核查不到位;(二)未按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全面核查。 |
2名保代被监管警示 |
5 |
IPO |
首发上市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 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
2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
6 |
财务顾问 |
财务顾问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在开展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
1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被监管谈话 |
7 |
财务顾问 |
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 |
作为财务顾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签字主办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一是对坦木尔坦项目的核查未勤勉尽责。二是对*ST雅博国内建材贸易业务的核查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
2名保代通报批评 |
8 |
财务顾问 |
财务顾问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作为项目主办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签字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是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中没有编制尽职调查清单,也没有制定尽职调查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二是通过查看立项工作底稿及会计师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得出“广告行业的收入确认、收入真实性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结论,但未对香榭丽销售与收款业务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三是核查程序缺失,导致未能发现香榭丽财务造假的问题。 |
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通报批评 |
9 |
财务顾问、债券业务 |
开转债发行、财务顾问项目中内核履职不到位 |
在开展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
1名项目内核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
10 |
财务顾问、债券业务 |
可债券发行中、财务顾问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在开展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
1名保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11 |
债券业务 |
非公债受托管理中未保持职业谨慎 |
经查,作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7鲁胜01”“18鲁胜01”和“18鲁胜02”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 |
2名项目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
12 |
债券业务 |
可转债发行中未勤勉尽责 |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 |
1名保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13 |
债券业务 |
可转债项目业绩变脸 |
你们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
2名保代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 |
14 |
债券业务 |
可转债项目业绩变脸 |
你们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
2名保代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
15 |
股转挂牌 |
股转挂牌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
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未审慎核查中大股份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二、未审慎核查公司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领域的情况。 |
2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
(三)经纪业务
序号 |
违规类型 |
职务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买卖证券 |
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客户经理 |
廖某某于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任职于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2019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借用“苏某萍”“许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买卖成交金额累计35,479,276.22元,累计获利95,462.1元(扣除税费后)。 |
没收违法所得95,462.1元,并处以9万元罚款 |
2 |
买卖证券 |
客户经理 |
2018年3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黄某任职绍兴东池路营业部,职位为客户经理,2021年5月24日至7月31日,黄鲁任职浙江分公司,职位为客户经理。任职期间,累计委托下单581笔,累计买卖金额5,222,788.88元,累计亏损15,736.97元。 |
责令黄鲁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
3 |
代客理财 |
厚街分公司营销总监 |
梁某某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厚街分公司营销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私下接受王某娟委托,操作“王某娟”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5,016,000元。梁某某无违法所得。 |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
4 |
代客理财 |
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 |
在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 |
出具警示函 |
5 |
廉洁从业 |
大连星河二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
在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
出具警示函 |
6 |
操作账户 |
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 |
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
出具警示函 |
7 |
操作账户 |
天津分公司 |
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
出具警示函 |
8 |
私自推介 |
天津吴家窑大街营业部 |
一是你向客户传递的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是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二是你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三是你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 |
出具警示函 |
9 |
投顾服务不规范 |
湛江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 |
从事营销业务期间,存在推荐股票未充分提示风险以及未提供来源等行为。 |
出具警示函 |
10 |
投顾服务不规范 |
江西分公司投资顾问 |
作为赣江-同兴投顾产品的投资顾问,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
出具警示函 |
11 |
投顾服务不规范 |
汕头分公司投资顾问 |
制作并在公司微信群发布的《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被转发并对外传播,相关预测对行业、市场的评论意见不审慎,将股票根据五行属性分类进行分析,投资建议不具有合理依据。 |
监管谈话 |
12 |
违规展业和服务 |
南宁长湖路证券营业部 |
一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向某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时无合理依据,且未提示投资风险;二是2020年7月收受某投资者提供的礼金。 |
出具警示函 |
13 |
违规中介 |
宁波钱湖北路证券营业部 |
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 |
出具警示函 |
14 |
违规中介 |
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 |
一是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定,主动介绍他人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引发纠纷投诉;二是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三是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便利。 |
出具警示函 |
15 |
伪造材料 |
重庆分公司财富经理 |
在销售先锋期货新悦六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于2019年5月成立,2021年5月终止)过程中,伪造客户合格投资者认证材料,合规意识淡薄。 |
出具警示函 |
16 |
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
项目负责人 |
公司与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线上投资顾问业务时,未独立开展适当性管理,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获取客户的住址、职业、财务状况、投资经验、诚信记录等信息,相关信息系统运行不处于公司自身控制范围,未能本地保存客户信息、适当性管理以及相关服务记录等资料。 |
监管谈话 |
(四)资管业务
序号 |
违规类型 |
职务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违规运作资管产品 |
投资主办人 |
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作为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 |
6名投资主办人被监管谈话 |
(五)基金业务
序号 |
违规类型 |
职务 |
违规事由 |
处罚结果 |
1 |
基金管理运作不规范 |
基金经理 |
作为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该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当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出具警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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