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清理移动硬盘,发现10年前不知从哪里下载的一张“结婚申请书”照片。且慢删除,保留了那么久,先弄清它是“李逵”还是“李鬼”,再删除也不迟。于是,针对这份“作品”展开分析调研,没办法,成职业习惯了。毛主席也教导我们说,“千万不可粗心大意。”

结婚申请书全文如下:大队革委会领导:我叫李爱红,是牛湾沟小队李热狗的第七个女儿,芳龄三八,我处的对象叫陈卫東(曾用名:陈家财)他是乌鸦洲小队地主陈宝发的小儿子,他现在已和家庭划清了界线,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我和他相处已一年半,他经常半夜约我出来汇报思想,我多次狠狠地批判了他喜欢动手动脚的坏习惯,保护了我纯洁的处女心灵,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特向领导申请批准我们经婚。致以革命的敬礼!申請人:李爱红 1962.1.8

以上申请可谓言简意赅,既介绍了申请人李爱红和陈卫东的家庭情况,又明确了二人是自愿结合,已相处一年半。虽然陈卫东家庭出身不好,但他已和家庭划清了界限,也多次半夜交流思想。虽然陈有点毛手毛脚的坏习惯,但在小李的批评教育下能举止有度。本着“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习惯,要求结婚合情合理。

这份申请书是否真实,我们一块来进行一下分析。个人认为偏真的理由如下:
人物姓名:李爱红和陈卫東都是解放后有历史特色的名字。
申请时间:1962年1月8日。这正是农村传统的春节前结婚高峰期,此时结婚,人们较闲,也不耽误生产。到第二年生育期间正是瓜果李桃丰富季节。
结婚是否需要申请:经查证,农村结婚也要提交结婚申请书,对城市职工更是要多级审批,这关系到将来的上户口和粮食关系等。

成分划分:毛主席1925年发表了光辉著作“论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对解放后土改、斗地主分田地起了指导作用。那时地主的田地、房产都已重新划分,已经规规矩矩地成为普通劳动者。但地主的儿子是可以结婚的,虽然参军、入党、支边、升学、提干等活动受限制。何况陈卫东已经和家庭划清了界限。60年代和家庭划清界限甚至儿子批斗老子的事屡见不鲜。

革委会的称呼:那时全国形势差不多。我们村1966年12月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文革开始。1968年,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公章都是村革命委员会。
地名:“牛湾沟”和“乌鸦洲”都是地道的农村用村名。以后县行政区改革,地名也可能更改。
年龄:按60年代的婚姻法,男20女18,都已符合年龄,虽然以后婚姻法改革,男的到25岁就是晚婚了。小陈芳龄三八应该是24岁,符合晚育要求。
家庭人口:李爱红是李热狗的第七个女儿,说明是个大家庭,那时还未开展计划生育,8-10口的大家庭比比皆是。陈宝发的小儿子应该和李爱红年龄相当,或大2岁,这是农村传统。

但是这个申请书也有一点值得怀疑之处:
为何用大红纸书写:如果是1968年真品,颜色不该那么鲜艳。但不排除是后人照实抄写,从字体看,笔锋也不似毛笔,应该是粗号水笔书写,这点存疑。
村子称小队?自从成立人民公社后,自然村应该是大队,下划分生产队,为小队。抬头的大队是对的,这里把村当小队,是农民的误解?存疑。
关于村名:调查可知,牛湾沟有2个,一个是白银市的会宁县,一个在延安市的吴起县。乌鸦洲倒是有一个,在吉安市的秦和县,二者相距都在1700公里。这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村青年很少有远嫁的,除非参军、调动,而小陈是地主出身,不可能有此经历。这是这份申请书的最大存疑之处,当然也不排除村名变更。
各位网友是怎么看的,也谈谈您的看法吧,就当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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