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场猪舍排污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猪场正确排污,合理用水,保证猪场正常生产排污、污水站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猪场排污制度。
二、原则:
1、合理性:猪场排污量控制在合理范围;
2、安全性:猪场排污有序,防止随意排污造成粪污溢流,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排污流程:
1、安排排污人员
猪场需安排专人负责排污事宜(以表格形式下发),并且在排污时需与污水处理站站长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排污时间段。
2、制定排污计划
每月月初1号及月中旬号及月中旬15号场内统计各个区间粪水液面高度并与污水站沟通猪场存猪数量。每月1日及15日根据每栋猪舍地缝沟的水位及猪只存栏量,制定下半月要排污的池体明细。按照当前的排污模板统计。
3、排污量与粪污种类控制
(1)排污量控制标准
猪场类别 |
肥猪 |
母猪场 |
培育场 |
水量控制标准 |
10L/头 |
35L/头 |
6L/头 |
(2)猪场分娩舍、妊娠舍、后备舍的粪污排放需均匀控制,保持每次猪场排污含分娩舍、妊娠舍、后备舍这三种类型的两种以上;
(3)猪场的实际存储容积需与污水处理站核对,并对池体进行编号,形成平面分布图,记录各个舍区粪槽排放时间和存放时间等情况。
4、排污过程监控
(1)排污时根据单个粪沟容积,一次拔起1-2个地沟粪塞,坚决杜绝一次拔起多个粪塞,造成污水站中转池进水管道瞬时流量过大,粪污溢流;
(2)场内专人与污水站沟通确认准备无误后开始排放粪水。排污过程中,30分钟内未有粪水或水量较小进入污水处理站时,污水站在确认中转池设备无异常下需提醒猪场及时检查,并分析原因; (3)猪场排污时,污水处理站员工必须密切注意集粪池(或中转池)中的水位,必须保证集粪池(或中转池)中预留0.5米的空间,用于存储排污管道中的粪污;
(4)在排污结束后30分钟,污水处理站需检查排污管道有无污水流入,如果水量依旧很大,需立即通知猪场,让他们停止排污或者检查粪塞是否正常;
(5)排污过程中,双方需保持密切的沟通,确保沟通顺畅,并且及时回复对方,保证排污顺利,防止排污过程中粪污外溢情况发生及超时超量排放;
(6)排污过程中,观察格栅机下垃圾(拖鞋、输精管、药瓶、胶棒、胚胎)。当日与排污负责人沟通数量,记录杂物数量,形成台账。
(7)每日记录猪场排水量,下月初统计上月累计排水量。与各猪场场长沟通,当月实际排水量与应排水量差距。
5、附则:
(1)各场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场长可指定明确场内排污负责人;
(2)场内必须确保非排污期间舍内的排污塞子安装到位,如果发现粪水外漏现象第一时间处理;
(3)严格按照提报的排污计划表执行排污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征得污水站站长同意方可排粪水,严禁私自排放,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4)污水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检修维修等因素无法正常处理污水时需要提前告知场区负责人;
(5)场内严禁把生产物资垃圾丢弃到漏粪板下面,以免堵塞排污管道,出现堵塞者场 区追责自费疏通处理;同时场内使用强碱消毒的消毒水等消毒液严禁排放到污水 站,该部分水不能直接进污水处理系统,需暂存处理以免影响污水站生物系统;
(6)各场的排污频率为14天全场排污一次,产房断奶一批排污清空一次。
(7)本制度由安全保障部制定并解释。
(8)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猪场排污杂物处罚制度
鉴于猪场排污杂物(病死小猪、胎衣、手套、拖鞋、输精管及维修工具等)太多,造成污水站水泵频繁堵塞,水泵损坏频次增加;垃圾量增多增加了污水站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会造成猪场排污主管道堵塞的可能性增大,进一步影响猪场排污,进而影响猪场正常生产,故制定排污杂物处罚制度。
生产杂物主要为:输精管、手套、胎衣、拖鞋、小猪、维修工具。
1、输精管按根累计数量,30根以内不处罚,超过30根后,超出数量按每根0.5元处罚;
2、手套按只累计统计,每只手套2元;
3、胎衣按个累计统计,每个胎衣5元;
4、拖鞋按只累计统计,每只拖鞋5元;
5、小猪按头累计统计,每头小猪100元;
6、维修工具按工具实际单价统计;
每周一与猪场场长沟通上周猪场排污杂物数量(现场拍照留存),确认并签字,每月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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